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十五批)

发布时间:2024-07-21 11:27:40        作者: 斯诺克直播录像回放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五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2件(其中来电7件,来信5件)。截至9月19日,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0件,现予以公开。

  村子附近修建高铁的时候,华西社区(原西珠岩村)居委会成员孙某增,因为谋取私利允许建筑垃圾堆放在华西社区南侧、靠近家河位置的耕地(30-40亩)上,破坏耕地,造成土壤污染,一刮风建筑垃圾上面的土会产生扬尘,投诉人认为建筑垃圾不能堆放在耕地上。

  9月10日,芝罘区政府组织黄务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土地位于黄务街道西珠岩居民区西南侧,河滨东路以西,占地面积为30.92亩。经区自然资源局现场落图核实,该处为一般农用地。场地内有两面围挡、无建筑垃圾。

  1.黄务街道办事处已责令当事人将两面围挡拆除,并完成场地内绿网及维护工作,防止发生扬尘污染;

  烟台雅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造假,未对危险废物(甲醇、乙醇)的去向等相关情况做论述。

  9月1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蓬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抽查了《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5本环评报告的编制合同、环评文件、现场踏勘资料、监测报告等档案资料。该公司基本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档案资料齐全,未存在现场问题。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10日组织3名省级专家,对《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信访交办件反映的情况做了核实,《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针对该企业锅炉房的技术改造,主要内容是将现有的燃煤锅炉技改为燃气锅炉,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对环境改善有利。报告表中的现有工程论述应以锅炉现状为主,简要描述现有其他工程“三同时”等内容。该锅炉不以甲醇、乙醇为燃料,甲醇、乙醇不属于危险废物。

  3.9月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已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从环境、技术方面对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甲醇、乙醇解决方法进行了论证。专家一致认定: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中间产物甲醇、乙醇不属于工业生产里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有机溶剂,不属于危险废物。从环境、技术角度分析,解决方法可行。

  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街道办事处康复路新世纪家园小区和天湖小区之间的天鹅湖,天鹅湖内及周边的空地上脏乱差,污水遍地都是,多次整治没有一点改观。

  9月10日,烟台市政府组织芝罘区奇山街道办事处、莱山区黄海街道办事处、长生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天鹅湖(实为小水塘)及其周边空地行政区划为莱山区黄海街道办事处。为提升该区域整体环境,2019年、2020年黄海街道办事处出资进行了种植绿化,并使用道板砖铺设一条甬路。后期胜利油田疗养院小区、天湖小区、世纪家园小区部分居民为种菜,对绿植进行了破坏,个别居民将道板砖铺设在自家菜园中。

  2.经现场查看,空地上有菜地8块以及居民种植的10余棵无花果树,空地周边长满杂草,南侧有一条地沟内发现白色泡沫箱、塑料袋、水瓶等生活垃圾,地沟南侧的围栏被破坏,有约20米缺口,东侧围栏约90米破损,未发现有污水遍地情况。天鹅湖沿岸周边存在塑料袋、水瓶等垃圾。

  芝罘区奇山街道办事处会同莱山区黄海街道街道办事处组织属地社区和相关物业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黄海办事处和长生集团相关负责人负责通告种菜居民自行收取菜地内蔬菜和果实,限期半天,逾期将集中清理,目前菜地已清理完成。

  2.奇山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公司,调集2台挖掘机、1艘橡皮筏和7名工人,对空地内的菜地和杂草进行清除。对空地和湖内垃圾进行集中清理,9月16日清理完毕。

  3.奇山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公司对缺失和破损的围栏来更换,计划9月21日安装完毕。

  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台子头村,村卫生室西侧有一家养殖了40-50头猪的养殖场(没有名字,负责人姓赵),养猪棚很简易,有严重异味,产生的污水随意流出。

  9月10日,海阳市组织辛安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位于辛安镇台子头村委卫生室西侧60米,养殖棚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包括猪舍8间,饲料仓库1间,2.3立方米的化粪池1座,存栏21头猪。该养殖户2007年开始养殖。

  2.信访反映的“养猪棚很简易,有严重异味”问题,属实。养殖棚为砖混结构,覆盖石棉瓦,猪舍地面硬化。养殖产生的粪污虽然每天清理,但养殖过程中仍然有异味。

  3.信访反映的“产生的污水随意流出”问题,不属实。养殖粪污每天定时清理,养殖棚内设置了雨污分离系统,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随时抽取确保不外溢。粪污运送至养殖户农田利用,不存在污水随意流出问题。

  该养殖户立即整改,因近几年养猪对周边邻居造成影响,为减少邻里矛盾纠纷,已于9月11日自愿将21头存栏猪转卖,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烟台市栖霞市陶村镇铁口村积业屠宰场(有多个名字,未挂牌),屠宰场生产工艺流程中产生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无环保手续。

  9月10日,栖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桃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宰牛的屠宰场为栖霞市兴盛肉牛加工厂,建于2008年,原名栖霞市福顺肉牛加工厂,从事肉牛屠宰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备。公司制作废水每日约3吨,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灌水标准后用于灌溉屠宰场周边自家30亩梨园,未发现企业有偷排行为与排放痕迹。该厂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废水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达标。9月10日,工作人员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因烟台市规划建设老岚水库,该企业现厂址位于规划范围内,为配合拆迁工作,企业重新选址在桃村镇后白马夼村西南建设新厂,更名为栖霞市积业屠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于2020年11月12日审批,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建成投产;新厂建成后原有厂区设备将全部拆除。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镇园区的居民反映:开发商万科公司在烟台市芝罘区只楚镇南上坊村金夼顶山体北侧建造七个大型广告牌,广告牌高约35米,长约25米,占地面积大约10亩左右,为了建造此广告牌 砍伐大面积黑松树林,大面积的山体裸漏在外面,给金夼顶山体导致非常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

  9月10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只楚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点位位于只楚街道楚丰社区(原南上坊居民区),德润路东侧。2020年11月底,烟台市芝罘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南上坊居委土地建设广告牌,2021年2月初建成。2021年7月29日,芝罘区自然资源局对毁坏林木单位烟台市芝罘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询问,并经实地测绘,确认该处广告侵占林地面积2603平方米,毁坏树木257株。

  2021年9月11日,芝罘区自然资源局对烟台市芝罘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处以毁坏树木价值5倍罚款,共计51400元,并限期5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补栽毁坏株数3倍树木,共计771株。目前,只楚街道已督促公司开始对该处违建依法拆除,预计12月底前完成,确保按期完成林地原状恢复。

  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东珠岩村南侧有一制砂厂,厂内物料堆场有7-8米高,没有覆盖,有扬尘污染;公司制作时产生的污水到处流淌,污水流到附近的河流内,导致河流污染。

  9月10日,芝罘区政府组织黄务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于夹河以南、东陌堂村以北的东珠岩辖区内发现一处堆砂场地。该处为福山区门楼街道东陌堂村民唐某勇于2018年占用芝罘区黄务街道东珠岩居委土地堆放砂子,前期已对堆放的砂堆进行了覆盖,覆盖有部分破损。该处仅有一处堆砂场地,无制砂、洗砂等产生废水的环节,未发现案件反映的“污水到处流淌”现象。

  1.黄务街道办事处会同东珠岩居委,督促当事人唐某勇抓紧安排人员,完成了砂堆破损部位的重新覆盖,防止发生扬尘污染现象。

  2.告知当事人严禁在此处进行制砂、洗砂业务,杜绝生产废水对周边造成污染。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东陌堂村南有一大型煤厂(没有名称),煤场内制砂,有扬尘污染,该厂靠近烟台市的地下水发源地,一下雨,雨水冲刷着煤渣到处流淌,认为会污染地下水。

  9月10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门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问题的地点为门楼镇原蓝烟铁路旺远货运站东陌堂货场,大多数都用在存放煤炭、化肥等大宗货物,后因铁路方面原因关闭。之后,有人利用此地堆放散煤,2021年4月,门楼镇政府对该处进行了取缔。

  2.该处东北侧之前确实存在洗砂行为。2021年4月,门楼镇政府进行了清退取缔,拆除清运全部设备,并进行场地平整,覆网绿化,当月已整改完毕。现场检查时,该处场地已平整,全部覆盖防尘网,部分场地已撒种绿化,无扬尘污染。

  3.该处位于烟台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现场检查发现该地有一低洼处存在积水,未发现流淌现象。经对现场地下水井和附近居民地下水井采取水样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门楼镇政府已将该点位易发生积水的低洼处进行场地平整,同时加大对非法洗砂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取得长效。

  烟台市莱阳市穴坊镇望埠村,村南侧有一家食品加工厂(不清楚名称),村南侧也有好几家养猪场,食品加工厂和养猪场排放的污水污染地下水,村民无法直接饮用自来水,且养猪场周边存在异味。穴坊镇内大部分村内都存在食品加工厂排放污水,影响周边水源的问题。

  9月10日,莱阳市组织穴坊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莱阳市穴坊镇望埠村,村南侧一家食品加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反映的食品加工厂为莱阳市佳瑞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加工蔬菜,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备日解决能力为500吨,因该企业正在进行制冷设备改造,已于今年7月停产,根据公司每季度第三方检验测试报告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

  2.”村南侧好几家养猪场排放的污水污染地下水,村民无法直接饮用自来水,且养猪场周边存在异味”问题。该村南侧共有养猪户2家,其中吕某生养殖肉猪约70头,吕某岗养殖肉猪34头。两家养猪户均建有三级沉淀池,产生的粪水经发酵后作还田处理,现场查看未发现污水外溢情况,但养猪场周边确实存在异味,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该村自来水水井位于村东南方,距离南侧食品加工厂和养殖户约1000米。9月1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穴坊镇望埠村自来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3.“穴坊镇内大部分村内都存在食品加工厂排放污水,影响周边水源”问题。穴坊镇目前共有较大的食品加工厂2家,分别为莱阳永成食品有限公司、莱阳市佳瑞食品有限公司,其中永成食品为蔬菜加工企业,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生产时实际日排放约500吨,根据企业每季度第三方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另外,有小型食品加工厂3家,千禧食品厂只作为冷藏厂使用,生产环节不用水;荣盛肉食品厂为手工加工鸡产品进行腌制冷冻,生产环节不用水;辉禾食品冷藏厂为水果粗加工冷藏,生产环节不用水。9月1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莱阳永成食品有限公司驻地黄格庄村,千禧食品厂、荣盛肉食品厂、辉禾食品冷藏厂驻地王家村自来水水质进行仔细的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莱阳市政府责成穴坊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两家养殖户的监管力度,督促养殖户加强对粪污处理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增加每天喷洒除臭剂次数,减轻气味污染问题。责成穴坊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加强食品加工公司的监管和日常巡查,防止污水外排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好群众身边的生活环境。

  牟平区高陵镇沙巷子村会计邓某、书记邹某杰,2019年把牟平安德利厂里的垃圾,填埋在村水库,造成水库污染;邓某、邹某杰在村东大河基本农田挖沙。

  9月10日,牟平区组织高陵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自然资源局、砂石办、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沙巷子村会计邓某、书记邹某杰,2019年把牟平安德利厂里的垃圾,填埋在村水库”的问题,部分属实,信访反映的牟平安德利厂里的垃圾实为烟台安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潮的果渣。2019年5月至7月,高陵镇沙巷子村村民曲某以制作有机肥的名义,将烟台安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潮的大量果渣运至沙巷子村南山沟里堆存,现场未采取三防措施。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村民堆存大量果渣、未采取三防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烟牟环罚〔2019〕3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并责令责任人对堆存的果渣进行合理处置。此案系曲某所为,无证据证明是沙巷子村会计邓某、书记邹某杰所为。2019年12月2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要求安德利果胶公司在其西侧建成一处果渣堆存场,用于堆存果渣。另外,信访反映的水库实为村南一处小山沟,多年前存有部分雨水,用作农田灌溉,前几年由于天气干旱已干涸。2021年4月以来,由于雨水较大,再次形成积水湾。2021年9月9日下午,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在积水湾提取水样,监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标准。

  2.信访反映的“邓某、邹某杰在村东大河基本农田挖沙”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3月14日,高陵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夜间巡查时发现该地块出入口有大型货车进出,存在涉嫌偷运砂石的违法行为,随即将货车查扣移交区公安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3月15日,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现场进行测量,涉及两个地块,破坏基本农田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对此,区自然资源局与区公安分局对其展开联合调查。 4月6日,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同时委托中介机构对现场盗挖建筑砂方量进行测量、编制涉案土地复垦方案。4月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破坏耕地鉴定报告和结论,涉及区域土地总面积为7087平方米(合10.63亩),涉及地块属耕地严重破坏。4月12日,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交给区公安分局(烟牟自然资移字〔2021〕002号),由公安分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立案号:A1045001)。之后,涉案嫌疑人邱某某、徐某相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中,邱某某于4月20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5月27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批准逮捕,7月26日被移送审查起诉;徐某于6月7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7月14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批准逮捕。因该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暂无证据证明群众反映的历任村干部存在破坏基本农田盗挖砂石行为。

  目前,邱某某、徐某破坏耕地案件已进入相应司法程序,《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沙巷子村东毁地挖砂土地复垦方案》同案移交公安机关,待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后,依据判决结果责成涉案人员复垦。同时,区自然资源局已聘请第三方对周边被破坏的土地编制复垦方案,计划于2021年9月22日编制完成,高陵镇政府将在方案出台后10日内完成复垦工作。下步,高陵镇政府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辖区内非法盗采砂石、破坏耕地、随意倾倒各种固体废物及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和线索摸排,强化责任落实,杜绝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9月10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东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龙口市泰润铝业有限公司位于东江街道邵家村村东,年产3000吨铝锭、加热板。2017年11月,取得原龙口市环保局对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龙环评函〔2017〕85号)。2019年1月,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龙口市泰润铝业有限公司熔炼铝灰渣资源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龙环报告表〔2019〕2号),2019年8月26日,该企业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自主验收。

  2.关于“有刺鼻异味和烟尘排出”问题。该企业共有3个生产车间,分别是熔炼车间、冷灰筒回转炉车间、球磨机车间,污染物主要为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其中,熔炼车间的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冷灰筒回转炉车间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式脱硫塔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球磨机车间的球磨机进行了全封闭,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熔炼车间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其他车间未生产。原料存放间与危废暂存间安装了氨气报警器(测量氨气浓度),处于正常预警状态。原料存放间与危废暂存间内能闻到轻微氨气味,厂区周边未闻到异味。9月1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熔炼车间废气排放口和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仔细的检测,显示达标排放。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要求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控制并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时对厂区进行清扫、洒水降尘,保持整洁。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将会同东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一经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坚决依法查处。

  光大垃圾发电厂通过S209路边沟排放生产废水,2020年开始企业东墙的石头缝隙一直往外渗生产废水,水量很大,流向附近果园渗入地下。该企业废渣处理位于翠屏街道汾河路,手续不齐全,废渣露天堆放且占用附近土地,对土壤造成污染。废渣的异味和扬尘污染严重。该企业不依规定处理飞灰,未依规定的要求掺入水泥。

  9月10日,栖霞市组织生态环境分局、翠屏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光大垃圾发电厂通过S209路边沟排放生产废水,2020年开始企业东墙的石头缝隙一直往外渗生产废水,水量很大,流向附近果园渗入地下”问题。栖霞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翠屏街道大河北村西北1000米、S209省道南,项目始建于2018年12月,于2020年5月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环评审批手续、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齐全,主要是对栖霞市辖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厂东侧“挡土墙”下有一根白色塑料管(系土方工程项目施工时建挡土墙时安装),管中有清水流出,经测算,每天约排水150立方米,水管下自然形成一个约3立方米的水坑,厂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水质无问题,因该厂生产确需用水,所以在水坑内安装水泵抽水用来生产补水。水坑下游为农田间水沟,有清水流淌(为山体渗水),未发现排水流向果园的问题。通过对白色塑料管所在位置做挖掘,发现排水管末端距离厂区地基处有5厘米的间距,不存在接厂区内废水管道的问题。该项目厂址所在地原为沟谷,通过垫土平整场地新建厂房,通过查看2018年前的卫星地图,在该厂景观湖西端位置曾经有一座水塘常年有水,平整场地后全部埋于地下,据了解该水塘内有泉眼,分析此处排水是原沟谷内泉眼出水、山体渗水和地表雨水下渗在沟谷内汇集形成。同时,对该厂北侧S209省道两侧的排水沟进行现场检查,沟内干涸无水,通向水沟的排放口无水流出,是厂区雨水排放口,不存在排放生产废水的情况。9月10日,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现场在栖霞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外“挡土墙”地基处和农田间水沟分别采集水样送检,检测结果为两水样水质均达标,未检出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特征污染物。

  2.信访反映的“该企业废渣处理位于翠屏街道汾河路,手续不齐全,废渣露天堆放且占用附近土地,对土壤造成污染。废渣的异味和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反映的废渣处理问题为栖霞市垃圾焚烧发电及供暖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9月21日经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批复,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自主验收,二期工程正在建设,废渣处理实际由位于翠屏街道汾河路的汉德森环保科技(栖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项目原料储存仓库和筛选车间已建成,制砖车间尚未建设,产生的半成品灰渣临时在厂区内硬化场地堆放并用抑尘网遮盖,未发现异味及扬尘污染问题。该企业将筛选和水洗后的半成品(沙土)堆放在厂区东侧和南侧闲置土地上,厚度约1米,已进行了遮盖,但“三防”措施不完善。该厂用地面积16667平方米,已经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为建设用地。经现场测量,厂区范围与审批位置面积相符,无超占问题。厂区东侧、南侧堆放的半成品共压占十里庄村、南宋家沟村集体土地11793平方米,其中,压占耕地7246平方米。9月10日,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现场在汉德森环保科技(栖霞)有限公司半成品堆场东南侧和厂区外农田分别采集土壤样品送检,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筛选值。

  3.信访反映的“该企业不依规定处理飞灰,未依规定的要求掺入水泥”问题。栖霞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日产生飞灰20吨左右,原环评工艺技术要求使用水、水泥、螯合剂进行稳定固化,该企业在2020年12月2日备案的固废专章已对飞灰预处理方式改为水、螯合剂稳定固化。目前,飞灰的预处理方式按照固废专章进行,采用水、螯合剂稳定固化,无需使用水泥。

  栖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停止违法压占土地行为,限期覆盖种植土(一定要达到耕种条件)恢复土地原貌。

  2.责令将存放在厂区东侧、南侧的半成品进行清理,并对“三防”措施不完善的堆存情况立案查处。

  3.9月14日,汉德森环保科技(栖霞)有限公司已将厂区外的半成品全部转移到厂区内规范贮存,压占的土地已恢复原貌。